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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0节 (第1/2页)
副官脸色苍白如纸,在他耳旁不知是第几遍喊:“让兄弟们撤吧,冲不过去!” 王占元猛地打了个激灵。 这个在下个纪元,将以统治残暴、贪鄙无度为名的军阀头子,此时被吓傻了。 他觉得裤裆里温热,有液体顺着裤管流淌下去。 他赶忙道:“撤,快撤回来!” 反应就慢了那么几秒,又多倒下了七八具尸体。 实际上,就算他不下令,那些北洋兵也已经溃散奔逃。 金属弹链稳定,赵传薪子弹几乎是不停火的。 而且即便是重机枪,他的精准度也极高。超强的力量,确保了操控的稳定性。魔鬼水晶眼镜,确保精准度。 直接将外面北洋军打的溃不成军,血流成河。 听见外面枪声停顿,赵传薪也熄火了,那些抱头缩在墙角的师生愣愣的看着赵传薪。 在马克沁枪管两旁,洒落不少水渍。 因为是水冷系统,开枪的时候,难免会渗出来一些。 赵传薪起身,拎着马克沁的支架向上提了一下,马克沁便消失不见。徒留地上一摊水渍。 一群人大眼瞪小眼,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办到的。 而此时,赵传薪叼着的雪茄还未灭呢! 手再扬,一把李恩菲尔德匣式步枪在手。 咔! 拉上枪栓。 回头,他朝英华喊道:“敛之先生,记得要好好报道今天的事。内容我都替你想好了,标题是——震惊,北洋军残害百姓。 内容是——赵传薪遭遇以王占元为首的北洋军迫害,逼不得已奋起反抗。赵传薪浴血奋战,不是敌手,最终在血泊中,点上了最后一根雪茄烟,仰天长叹——我自横刀向天笑,去留胆肝两昆仑!” “……” 英华一愣,好你个滑头。 “不是敌手”,“最终在血泊中”,加上最后一句谭嗣同的诗,这看似悲剧英雄,可实际上却什么都说明不了。 因为不是敌手,却没说败;在血泊中,却没说倒。 而那个标题,更值得玩味。 很博人眼球的。 别说,英华还真想试试看,这种手法会不会让《大公报》销量激增。 说完,赵传薪不等英华答话,便扛着步枪出了门。 有男生大声问:“赵先生,你要去哪里?” 赵传薪头也不回的摆摆手:“追杀他们去!” 众人听得一呆! 北洋军一个协差不多得有四五千人,当然来的没那么多,估计一二百人是有的。 一个人,追杀一二百人,可还行? 虽然演讲效果很拉胯,但也算是纱布擦屁股,在这群学生面前漏了一手! 赵传薪还是比较满意的。 他没开玩笑,扛着步枪真的追杀了过去。 砰! 砰! 砰! 不知这其中有几人,将来平步青云,能当个军阀头子。 赵传薪提前扼杀了这个可能,也不知道这算不算解民于倒悬。 他即便用步枪,也是一枪一个小朋友。 前面的王占元被副官搀扶着,和一群溃败的北洋兵一同玩命的跑。 至于为何要扶着? 因为肾上腺素激增后遗症是手脚发软。 他自己跑不动! 回头看看,每一声枪响,就有个手下倒地,王占元也不用副官扶着了,身体重新焕发力量撒丫子就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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